《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如何標識?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是什么?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規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的標識,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如何標識?
顯式標識:
在生成合成內容或交互場景界面中,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用戶可明顯感知。例如:
文本內容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間適當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號;
音頻需在起始、末尾或中間添加語音提示或音頻節奏提示;
圖片需在適當位置添加顯著提示標識;
視頻需在起始畫面、播放周邊或中間適當位置添加顯著提示標識。
隱式標識:
通過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文件元數據需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編碼、內容編號等,用于記錄文件來源、屬性、用途等。
生成合成標簽:標識內容是否為生成合成內容。
服務提供者信息:包括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或編碼。
內容編號:生成合成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的唯一編號。
預留字段:可用于記錄標識完整性、內容一致性等安全防護信息。
傳播規范
傳播服務提供者需核驗文件元數據中的隱式標識,并在發布內容周邊添加顯著提示標識。
對于未核驗到隱式標識但用戶聲明為生成合成內容的,也需添加提示標識。
對于疑似生成合成內容,需采取適當方式提醒公眾。
用戶責任
用戶使用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發布生成合成內容時,需主動聲明并使用標識功能進行標識。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標識。
平臺責任
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需核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的標識相關材料。
服務提供者需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標識方法和規范內容。
違規處理
違反本辦法的,由網信、電信、公安和廣播電視等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處理。
此外,為配合該辦法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并制定了相關實踐指南。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詳細: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58996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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